【獎助學金】部基隆醫院本院優秀護理學生獎助學金作業規定,欲申請者(操行80分,學業70,實習75以上) ,請於114/4/30前將資料交至系辦。

 

旨: 有關本院補助護理系學生獎助金申請事宜,敬請惠予公告並鼓勵推薦申請,請查照。
 
明:  
一、 本院為提升臨床醫護水準,產學合作共同培育學生並提供當的就業機會,鼓勵護理科(系)優秀學生畢業後從事臨床照顧服務,提供護理科(系)學生獎學金補助,敬請貴校惠予公告並鼓勵推薦符合資格學生踴躍申請。
二、 獎助對象:護理科(系)最後一學年之在學學生。
三、 獎助條件:受獎助學生在申請前一年學業成績70分以上,實習成績75分以上及操性成績80分(含)以上,符合資格者依名額擇優獎助。
四、 獎助內容及期間:提供每名學生獎助金每學期5萬元整,一學年共10萬元整。獎助期間為最後一學年之在學期間上下學期,共二學期。
五、 受獎助學生需簽訂「衛生福利部基隆醫院補助護理科(系)學生獎助金合約書」,畢業後依據醫院規定到職日履行就業之義務,服務年限為申請一學期獎助金服務一年,申請二學期獎助金者服務兩年。
六、 申請方法:符合獎助對象之學生提出申請表、申請前一年成績單(需正本)及相關資料,經學系(科)用印後於計畫申請截止日前 (以郵戳為憑)寄送至本院護理科。
七、 檢附獎助金申請表及獎助金合約書各1份供參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