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
:::

【獎助學金】 三軍總醫院松山分院優秀護理學生獎助金作業規定,欲申請者(操行80分,實習80分,學業75分以上等) 於113年6月15日前將資料交至系辦。

三軍總醫院松山分院優秀護理學生獎助金作業規定
113.2.4制定
一、目的:
三軍總醫院松山分院(以下簡稱本院)本產學合作,關懷經濟弱勢,鼓勵優秀護理學生,畢業後投入臨床照護工作,提供適當就業機會,改善護理人力匱乏問題,創造雙贏的局面,特訂定本規定。
二、獎助對象:
政府立案之各公私立護理系(科)畢業前最後一學年之在學學生(包含五專五年級、二技二年級、四技或大學四年級,但不包含進修部學生),畢業後有志於本院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者。
三、申請資格及條件:
(一)資格:
申請時之前一學年度在校學業成績須各科均及格且總平均75分以上,實習成績達80分以上,若申請期間尚無實習成績者,將以提供實習成績之時進行資格審查,且操行(德育)成績在80分以上或甲等以上,並經護理系(科)主任推薦。
(二)條件:同意依本作業規定完成合約簽訂,並於受領獎助金後,依各項期程規畫參加本院甄選程序、執照考取及服務年限等內容。
四、獎助名額及金額:
(一)獎助名額:每年度至少獎助1名學生(名額依年度護理師缺額而定,至多3名)。
(二)金額:每學期每名學生獎助新臺幣(以下幣制同)陸萬元(兩學期合計壹拾貳萬元)。
 

 

 

瀏覽數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