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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登記問卷】113-1護理系置物櫃(博愛樓三樓)借用登記

依德育學校財團法人德育護理健康學院護理系置物櫃管理規則 辦理

管理單位:護理系科學會

置物櫃位置:博愛樓三樓穿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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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有效管理維護置物櫃,護理系(以下簡稱本系)特訂定本規則以規範置物櫃相關事務。本規則經有關主管核定後公告實施,內容如有修訂時亦以公告為準。

第一條 置物櫃借用權利與義務

本系學生得依本規則辦理借用置物櫃,每人以借用一個為限,借用期間不得申請換櫃。完成借用手續者即視同置物櫃保管人,保管人應承擔保管置物櫃鑰匙及維護置物櫃內外清潔完好之義務。

第二條 置物櫃借用、繳還與續借

置物櫃借用期限以學期為單位,借用申請時間原則上為每學期第一學期開學日起二週內為主,實際申請辦理日期以系辦公室公告為準。借用期間均可辦理繳還,惟辦理繳還置物櫃者,於該學期內不得再次申請借用置物櫃。每學期結束前(學期第十八週)未辦理繳還者沒收押金。借用置物櫃者於畢業或休學欲辦理離校手續時,應先至系辦查核是否已清空並繳還置物櫃。

第三條 置物櫃借用保證金

置物櫃借用者均預繳付維修保證金新台幣伍佰元及清潔費壹佰元整。置物櫃繳還後,本系無息退還保證金。借用期間若因使用不當導致置物櫃污穢損壞、遺失鑰匙或違反使用規範者,本系得逕沒收借用保證金,並以回復原狀為標準求償。置物櫃管理由護理系科學會負責,清潔費之運用以用於護理系環境清潔等庶務為原則。

第四條 置物櫃借用與繳還手續

欲借用置物櫃者,應於申請期限內至系辦公室填妥申請單,並一次繳納新台幣陸佰元整。期末亦依系辦公室公告之日期統一至辦公室辦理繳還,辦理繳還者,應於清空置物櫃後,攜帶原鑰匙至系辦公室辦理繳還手續。

第五條 置物櫃櫃位出借順序

置物櫃櫃位之出借順序,依申借人完成借用手續之先後,若申請人數超過櫃數,將以公開抽籤方式進行。每學期申請期限結束後如仍有剩餘空置物櫃,則擇期開放第二階段申請。

第六條 借用置物櫃注意事項與使用規範

置物櫃放置於公共空間,無法杜絕失竊或毀損之可能,借用人應自行評估風險,避免存放貴重物品、器材或重要資料、作品等。借用期間置物櫃內之物品如有遺失,由借用人自負全責,本系概不負責。借用期間有下列情形者,本系得強制檢查置物櫃,並視情節輕重沒入保證金或/且終止借用,借用人不得異議:

一、於置物櫃內放置危險物品、違禁品、贓物或依法律管制之物品者。

二、利用置物櫃從事違法交易或犯罪行為者。

三、擅自轉借或轉租他人者。

四、存放物品不當致影響公共衛生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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