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 |
明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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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 |
本院為鼓勵護理優秀學生畢業後從事臨床照顧服務,培育學生並提供適當就業機會,特制定「馬偕紀念醫院護理學生獎助金辦法」,敬請貴校惠予公告並鼓勵推薦符合資格學生踴躍申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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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 |
獎助對象:各大專院校護理系(大學或四技三及四年級)、二技(一、二年級)及五專護理科(四、五年級)之在學學生,延畢生、研究生及在職進修班學生不適用本辦法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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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 |
獎助條件:受獎助學生初審申請資料,須提交最後一學年學業成績七十分;實習成績七十五分及操性成績七十五分以上(含);初審資料通過,另安排面談,符合資格者擇優獎助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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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 |
113學年度應屆畢業生(目前為大學或四技四年級、二技二年級及五專護理科五年級學生)申請至114年05月31日申請截止。書面通過者,以信件通知安排至本院進行工作面談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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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 |
114學年度應屆畢業生(目前為大學或四技三年級、二技一年級及五專護理科四年級學生)申請至113年12月31日申請截止。書面通過者,以信件通知安排至本院進行資格面談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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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 |
獎助金內容及履行就業之義務年限:申請一學年獎助金額壹拾貳萬元整,需至本院服務一年;申請二學年獎助金額貳拾肆萬元整,需至本院服務兩年。申請學生經本院覆核通過並完成簽約及到職手續,即將獎助金匯入申請獎助學生之帳戶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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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 |
本院為讓學生瞭解在本院之職涯發展、獎助金申請方式,於開學後可擬至貴校洽商舉辦說明會,敬請函轉所屬協助辦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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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、 |
隨函檢附馬偕紀念醫院護理學生獎助金辦法、馬偕紀念醫院護理學生獎助金申請書、馬偕紀念醫院獎助金申請推薦信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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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、 |
申請時間:依申請截止日(以郵戳為憑),申請文件經貴校護理科系主任核章後寄至10449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92號,護理部李玉霞督導收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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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、 |
本專案說明會承辦人:護理部李玉霞督導,聯絡電話:02-25433535-2040,mail:hsia@mmh.org.tw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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